湖北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日前召开,根据中央编办、湖北省委编委有关批复精神,同意单独设立湖北省文物局,作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再挂湖北省文物局牌子。
湖北是文物资源大省,文物保护任务繁重,单独设立湖北省文物局,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文物行政管理职能,更好发挥机构专设、职能专责、业务专注的优势,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对于湖北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打造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日报)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00852 2583 210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zhidaoribao@gmail.com 。